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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时间:2011-10-09 来源:admin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提升设计理念、重视地质勘察、加强总体设计、强化过程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切实提高公路勘察设计水平提出具体要求。这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用先进理念引领公路建设

先进的理念是引领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意见》指出,要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

一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选线要尽量绕避不良地质灾害体,尽量避免长大纵坡和高填深挖。对特殊复杂桥梁隧道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二要贯彻“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理念。路线要将减少用地、减少矿产资源压覆作为路线方案选择和优化的重要指标。积极推广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采用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等技术。

三要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把提高建设质量和工程耐久性放在首位。把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作为约束性目标。

确保地质勘察资料全面实用可信

外业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必须确保全面、实用、可信。《意见》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外业勘察特别是地质勘察的验收工作。

《意见》强调,今后,凡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未完成地质勘察指导书所确定的工作量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把关不严而引发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凡是勘察工作量没有完成或深度不足的,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

突出总体设计的总纲作用

《意见》指出,在勘察设计阶段务必加强总体设计工作,以保证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统一性。对于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确定总体设计单位。总体设计单位要组织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意见》强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文件预审或审查时,要将总体设计作为审查的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重新补充完善,以杜绝总体设计只是“简单汇总”的倾向。

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

《意见》指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给勘察设计单位一个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除平原区等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项目外,初步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勘察设计,依据通过验收的外业勘察资料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内业设计。大力推行设计标准化,加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衔接。

《意见》强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设计是否充分应用外业勘察成果资料纳入审查范围。凡是设计文件未利用外业勘察资料或结合不紧密的,要一律退回重做,以杜绝外业勘察与内业设计严重脱节问题的再次发生。

设计变更实现“阳光化”

《意见》指出,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批要实行“阳光化”操作,将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建设各方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明确设计变更审批时限,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对拟列入工程投资规模的科研项目要严格筛选、阳光操作,形成专题报告随初步设计文件一起上报审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的科研成果要报部公路局备案以便推广应用。

《意见》强调,要尽快建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库,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现设计企业的信息公开。对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要公开曝光,一年内不得承揽新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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